2008年8月12日 星期二

為何要把國人切身面對的課題歸為敏感課題?”

“為何我們害怕、不能討論敏感課題?為何要把國人切身面對的課題歸為敏感課題?”

新聞取由<<中國報>>

(吉隆坡11日訊)

前律師公會主席拉惹阿茲指出,1948年煽動法令在大馬已淪為政治工具,它最大的弊端便是讓承審法官根據本身的主觀想法對被告作出裁決。

他說,在煽動法令史上被控者全被入罪,只有1人被宣判無罪釋放,他便是前律師公會秘書巴蘭古瑪拉華米。

他指出,律師公會于1986年要召開特大,討論前聯邦法院首席法官敦尤索夫晉與著名律師拿督VK林甘在紐西蘭合照一事。

僅1人無罪釋放

“惟有會員入稟法庭,申請庭令禁止特大召開,理由是特大可能牴觸煽動法令。后來,前秘書便被起訴,惟法官于1992年宣判無罪。”

他指出,因此《今日大馬》主編拉惹柏特拉會否被判有罪,胥視法官當下主觀想法。

“另一宗可能上庭的官司,便是行動黨主席兼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卡巴星對霹州王室公開評論。”

他受邀在“煽動法令--衝擊當代社會言論自由”研討會主講時,這麼指出。

他指出,煽動法令是英殖民政府產物,其他殖民國家已廢除此法令,部分仍沿用的國家則在判案上非常嚴謹。

他強調,當局即使使用該法令,也必須是有關人士威脅及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應牴觸憲法第10條文(言論自由)。

“至于是否廢除此法令,大可廣邀各界人士一同討論。”

他說,任何在國家元首及統治者課題上引起不滿,質疑聯邦憲法第152、153及181條文提及事項的權限、地位,及引起種族及階級間敵對等,都牴觸該法令。

另外,針對律師公會前早的“改信回教”論壇在示威者壓力下被迫腰斬,拉惹阿茲說,大馬人應該擁有討論敏感課題的智慧,否則國家不會真正團結。

“為何我們害怕、不能討論敏感課題?為何要把國人切身面對的課題歸為敏感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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